碳排放核查报告-路达-2021
编号:TPFHC-04-2022-00002
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
碳排放核查报告(2021年)
核查机构名称(公章):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核查报告签发日期:2022年3月11日
核查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 |
地址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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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廖荣华 |
联系方式 |
13606082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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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单位是否是委托方? √是 □否,如否,请填写以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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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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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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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领域 |
金属制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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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单位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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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依据 |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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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初始)版本/日期 |
202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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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最终)版本/日期 |
202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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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量tCO2e |
初始报告 |
4469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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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后 |
4469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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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
初始报告 |
4469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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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后 |
4469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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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产量 |
初始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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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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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报告排放量和经核查后排放量差异的原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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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核查组对排放单位填报的《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的全部内容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核查组认为: 1) 基于获得的客观证据和核查确认,该单位报告的2021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真实、可信。2021年度核查排放量如下:
2) 核查组确认所有不符合已全部关闭; 3) 排放单位的核算与报告均符合《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4) 企业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完整、可靠; 5) 经核查的CO2的排放量与排放单位填报的《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一致。 6) 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 无异常波动。 7)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描述 无未覆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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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总体安排,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核查机构之一,在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指导下,独立公正地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核查的具体目的包含如下内容:
(1)为企业准确核算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碳排放权交易策略提供支撑,并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支撑;
(2)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的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为主管部门准确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4)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国家或地方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定期编制提供参考数据。
此次核查范围为核算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涉及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此次核查依据包括:
(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
(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5)《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指南”
(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7)《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根据核查员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重点排放单位的规模和经营场所数量等实际情况,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指定了本次核查的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
核查组由不少于两名核查员组成,其中至少一人具备该行业领域的经验,并指定一名核查组长。对于需要现场抽样的单位,每个抽样现场由不少于一名核查员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定不少于一名技术复核人做质量复核,技术复核人为具备该行业领域经验的核查员。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见表2.1。
表2.1核查组成员及技术复核人员表
姓名 |
职责/分工 |
林跃东 |
组长 |
林新锋 |
组员/技术专家 |
吴扬捷 |
组员 |
王文超 |
质量复核 |
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接受此次核查任务的时间安排如下表2.2所示。
表2.2 核查时间安排表
日期 |
时间安排 |
2022.2.11 |
文件评审 |
2022.2.18 |
现场核查 |
2022.2.27 |
完成核查报告 |
2022.2.27 |
技术复核 |
2021.3.16 |
报告签发 |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核查组对如下文件进行了文件评审:
1)排放单位提交的《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排放单位提供的支持性文件,详见核查报告“参考文件”。
核查组通过评审以上文件,识别出现场核查的重点为:现场查看排放单位的实际排放设施和测量设备是否和排放报告中的一致,现场查阅排放单位的支持性文件,通过交叉核对判断初始排放报告中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其中,针对排放单位提交的《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文件,核查组确定的现场关注重点如下:
a.排放单位该年的化石燃料采购单据;
b.废水直接排放与经过废水处理站排放活动水平数据的支持性文件。
c.排放单位当年电力消费量呈逐年下降,现场核查需核证企业用电数据及进行节能改造落实情况。
核查组在评审初始排放报告及最终排放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核查发现及结论,并编制本核查报告。
核查组于2022年2月11日对排放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流程主要包括首次会议、收集和查看现场前未提供的支持性材料、现场查看相关排放设施及测量设备、与排放单位进行访谈、核查组内部讨论、末次会议6个子步骤。现场核查的时间、对象及主要内容如表2.3所示:
表2.3 现场核查记录表
时间 |
访谈对象 (姓名/职位) |
部门 |
访谈内容 |
2022.2.11 |
林清德 |
管代 |
企业的整体架构、企业的运营思路、企业为营造低碳企业所做的措施 |
2022.2.11 |
张谦 |
财务部 |
企业对于能源使用的规章制度及电能的使用统计、企业用电用水台账的收集过程及数据准确性 |
2022.2.11 |
丁洁 |
环保部 |
企业对于温室气体及碳排放的监测文件、是否含有污废水排放等、质量管控过程文件 |
2022.2.11 |
廖荣华 |
研发中心 |
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气体及是否有大量污废水排放,针对生产流程的改进方案 |
文件评审及现场核查的核查发现将在本核查报告的第三部分详细描述。
核查组根据文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总结评价的结果,核查组于2022年3月16日形成最终核查报告。
为保证核查质量,核查工作实施组长负责制、技术复核人复核制、质量管理委员会把关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对每一个核查项目均执行三级质量校核程序,且实行质量控制前移的措施及时把控每一环节的核查质量。核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核查组组长。核查组组长负责在核查过程中对核查组成员进行指导,并控制最终排放报告及最终核查报告的质量;技术复核人负责在最终核查报告提交给客户前控制最终排放报告、最终核查报告的质量;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核查工作整体质量的把控,以及报告的批准工作。
核查组通过评审排放单位的《营业执照》、排放单位简介、用能统计台账、访谈相关人员,确认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简介
排放单位名称: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059379
法定代表人:吴材攀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
实际位置: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1号
成立时间:1990年4月7日
排放报告联系人:廖荣华
(二)排放单位的组织机构
排放单位的组织机构图如图3.1所示:
图3.1 排放单位组织机构图
其中,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由绿色制造小组配合。
卫浴设备生产主要利用机加工将金属材料制成毛坯,经修整、表面处理等工序加工,再组装成卫浴产品。卫浴产品中的塑料配件也在工厂注塑车间加工完成。生产工艺进行简介:
图3.2 生产工艺流程图
1)冷冲车间
冷冲车间主要是承担铜板材冲压成型、冲孔、切边等机械加工。
2)热锻车间
在加热炉中用液化气将黄铜加热,按照孔状工件的形状,利用模具对拟加工的铜棒冲孔,使工件形成孔状毛坯,减少后续机加工工用铜屑的产生。
3)锌压铸
熔铸的锌锭通过压铸机铸成各种配件。
4)机加工车间
机加工车间主要对毛坯进行机加工,如磨边、钻孔、攻牙、抛光等。
5)表面处理
卫浴配件表面处理包括电镀、真空镀膜和粉末喷涂。电镀及粉末喷涂。
a电镀
电镀工艺为无氰电镀。车间内共设3条生产线,镀种有镍、铬,水洗采用水浸式逆向漂洗。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图3.3 电镀工艺流程图
b粉末喷涂
部分工件需要做表面喷涂,喷涂采用粉末喷涂。工件经超声波清洗、水洗、干燥后上挂在悬挂式输送吊线上,送入喷涂室。喷涂采用静电粉体喷涂,粉体涂料不含溶剂。粉体喷房为工件提供喷涂空间,工件通过悬挂装置进入喷房后利用喷枪向工件喷涂粉末涂料。在喷房内,工件接地,喷枪带负压高压电,粉末粒子在静电场的作用下飞向接地的待涂工件上,获得均匀的涂层,涂料采用热固性粉末涂料。烘干室与喷房相连,喷粉后的工件通过输送带传送到烘干室固化成膜,烘干室的作用在于将附着在工件表面的热固性粉末涂料层熔融、流平、固化,形成均匀的膜层。经烘烤的工件立即进行急速降温冷却,使涂层急剧收缩,提高涂层的光泽度和延展性。烘干室采用液化气燃烧间接加热空气,利用热空气加热工件。
c真空镀膜
部分工件因需要在其表面涂装贵重金属,采用真空镀膜方式。真空镀膜属于物理气相镀(PVD)。该工程采用离子镀工艺。离子镀是在真空条件下,以惰性气体做介质,利用气体放电而发生离子化的蒸发物质的离子轰击带负高压的镀件表面,在工件表面生长成膜。该工程镀膜种类主要有氮化钛。镀前处理主要是对工件表面进行脱脂除油,采用超声波清洗。
6)注塑
注塑主要是从事塑料配件生产。塑料配件生产以新塑料粒为原料,经添加色母粒由射出机加热熔融,挤出经模具成型,修剪毛边。
7)装配
各种配件采用人工组装,经水密测试后包装。工艺流程如下:
图3.4 装配工艺流程图
通过查阅能源消耗相关凭证、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现场访问财务人员和环保部工作人员,核查组确认的排放单位的能源统计及计量情况如下:
1)使用能源的品种:排放单位使用的能源品种包括。
2)能源统计情况:用能统计台账。
3)能源审计情况:通过主管部门核查备案。
4)年度能源统计报表3.1。
表3.1 2021年用能统计台账
序号 |
类型 |
单位 |
总和 |
1 |
电力 |
MWh |
49586.8 |
2 |
液化石油气 |
t |
384.17 |
3 |
热力 |
百万kJ |
52560.5 |
结论:针对《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现场访问结果,核查组在资料提交方面未发现不符合项,排放单位的基本信息真实、正确符合《核算指南》中的要求。
核查组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核算边界进行核查,对以下与核算边界有关信息进行了核实:
1)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核算边界与相应行业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一致;
2)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以独立法人企业为边界进行核算;
3)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地域边界(地址)及下辖分公司、分厂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和附属系统等均纳入核算范围;
4)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边界内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的完整;
5)核查组查看了排放单位所有现场,不涉及现场抽样。
核算边界内的排放设施和排放源信息见下表3.2。
表3.2 排放单位碳排放源识别表
排放源分类 |
排放设施 |
排放设施位置 |
相应物料 或能源种类 |
备注 |
外购电力 |
各用电设施 |
所有车间及部门 |
电能 |
隐含排放 |
外购热力 |
各用热设施 |
所有车间及部门 |
热能 |
隐含排放 |
液化石油气 |
各用热设施 |
所有车间及部门 |
热能 |
直接排放 |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最终排放报告中包括了核算边界内的全部固定排放设施,排放单位的场所边界、设施边界符合《核算指南》中的要求,且排放设施的名称、型号以及物理位置均与现场一致。
核查组通过评审排放报告,确认排放单位采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核查组没有发现核算方法偏离《核算指南》要求的情况。
核查组对排放单位报送的《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2019年)》、用能统计台账进行核查,确认企业涉及CO2的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方法采用活动水平数据乘以相应的排放因子,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燃料燃烧 CO2排放量主要基于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量、单位燃料的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计算得到,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核查过程中,核查组通过对核证的数据进行现场运算,计算结果可以重复再现,证明排放单位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核算方法符合要求。
核查组对排放单位报送的《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2019年)》、用能统计台账进行核查,确认企业涉及CO2的排放。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排放核算方法采用活动水平数据乘以相应的排放因子,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隐含产生CO2排放量主要基于净购入电量、热量、CO2排放因子计算得到,计算公式如下:
核查组对以下数据分别进行了核查。
表3.3 报告主体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一览表
燃料品种 |
消耗量 |
低位发热值 |
数据来源 |
单位热值含碳量 |
数据来源 |
碳氧化率(%) |
|
固体燃料 |
无烟煤 |
/ |
24.515 |
缺省值 |
27.49 |
缺省值 |
94% |
烟煤 |
/ |
23.204 |
缺省值 |
26.18 |
缺省值 |
93% |
|
褐煤 |
/ |
14.449 |
缺省值 |
28.00 |
缺省值 |
96% |
|
洗精煤 |
/ |
26.344 |
缺省值 |
25.40 |
缺省值 |
93% |
|
其他洗煤 |
/ |
15.373 |
缺省值 |
25.40 |
缺省值 |
90% |
|
型煤 |
/ |
17.46 |
缺省值 |
33.60 |
缺省值 |
90% |
|
焦炭 |
/ |
28.446 |
缺省值 |
29.40 |
缺省值 |
93% |
|
液体燃料 |
原油 |
/ |
42.62 |
缺省值 |
20.10 |
缺省值 |
98% |
燃料油 |
/ |
40.19 |
缺省值 |
21.10 |
缺省值 |
98% |
|
汽油 |
/ |
44.8 |
缺省值 |
18.90 |
缺省值 |
98% |
|
柴油 |
/ |
43.33 |
缺省值 |
20.20 |
缺省值 |
98% |
|
一般煤油 |
/ |
44.75 |
缺省值 |
19.60 |
缺省值 |
98% |
|
石油焦 |
/ |
31 |
缺省值 |
27.50 |
缺省值 |
98% |
|
其他石油制品 |
/ |
40.19 |
缺省值 |
20.00 |
缺省值 |
98% |
|
焦油 |
/ |
33.453 |
缺省值 |
22.00 |
缺省值 |
98% |
|
粗苯 |
/ |
41.82 |
缺省值 |
22.70 |
缺省值 |
98% |
|
气体燃料 |
炼厂干气 |
/ |
46.05 |
缺省值 |
18.20 |
缺省值 |
99% |
液化石油气 |
384.17 |
47.31 |
缺省值 |
17.20 |
缺省值 |
99% |
|
液化天然气 |
/ |
41.868 |
缺省值 |
15.30 |
缺省值 |
99% |
|
天然气 |
/ |
389.31 |
缺省值 |
15.30 |
缺省值 |
99% |
|
焦炉煤气 |
/ |
173.854 |
缺省值 |
13.60 |
缺省值 |
99% |
|
高炉煤气 |
/ |
37.69 |
缺省值 |
70.80 |
缺省值 |
99% |
|
转炉煤气 |
/ |
79.54 |
缺省值 |
49.60 |
缺省值 |
99% |
|
密闭电石炉炉气 |
/ |
111.19 |
缺省值 |
39.51 |
缺省值 |
99% |
|
其他煤气 |
/ |
52.34 |
缺省值 |
12.20 |
缺省值 |
99% |
资料来源:
1)对低位发热量:《2005年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等;
2) 对单位热值含碳量:《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等;
3) 对碳氧化率:《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等。
表3.4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一览表
类型 |
净购入量 |
购入量 (MWh、百万kJ) |
外供量 (万kWh、百万kJ) |
CO2排放因子 |
电力 |
52183.4 |
52183.4 |
0 |
0.7021 |
热力 |
51427.29 |
51427.29 |
0 |
0.15 |
资料来源:1)电力和蒸汽排放因子数据来源:区域电网年平均供电排放因子采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2011年和2012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CO2排放因子》,取2012年华东区域电网平均CO2排放因子0.7021tCO2e/MWh。
通过评审排放报告及访谈排放单位,核查组针对排放报告中每一个活动水平数据进行了核查,确认相关数据真实、可靠、正确,且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
3.5 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查
根据《核算指南》,核查组通过审阅排放单位填写的排放报告,对所提供的数据、公式、计算结果通过重复计算、公式验证等方式,确认排放量计算公式正确、排放量的累加正确、排放量的计算可再现、排放量的计算结果正确。碳排放量汇总如下表所示。
表3.5 排放单位排放量汇总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tCO2e) |
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排放量(tCO2e) |
企业温室气体总排放量(tCO2e) |
企业二氧化碳总排放量(tCO2) |
|
2021 |
854.89 |
42173.36 |
44692.68 |
44692.68 |
3.6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文件和记录以及访谈相关人员,对以下内容进行了核查:
1)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指定了专门的人员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2)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台账记录,并与实际情况一致;
3)核查组确认 排放单位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文件保存和归档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核查组确认排放单位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执行。
无
核查组对重点排放单位填报的《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全部内容进行了核查。通过核查,核查组认为:
1)核查组确认所有不符合已全部关闭;
2) 排放单位的核算与报告均符合《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
3)企业提供的支持性材料完整、可靠;
4)经核查的CO2的排放量与排放单位填报的《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一致。
经核查的排放量与最终排放报告中的一致。具体数值如下:
表4.1 经核查的排放量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tCO2e) |
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排放量(tCO2e) |
企业温室气体总排放量(tCO2e) |
企业二氧化碳总排放量(tCO2) |
|
2021 |
854.89 |
42173.36 |
44692.68 |
44692.68 |
4.2.2年度排放量的异常波动
受核查方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无异常波动。
序号 |
不符合项描述 |
受核查方原因分析 |
受核查方采取的纠正措施 |
核查结论 |
---|---|---|---|---|
NC1 |
无 |
|
|
|
NC3 |
|
|
|
|
NC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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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对今后核算与报告活动的建议
1)各数据及清单应分类整理;
2)出具的各单据或报告应有负责人签字;
3)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核算的对接活动。
1 |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
2 |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 |
3 |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2021年) |
4 |
用能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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